Re: [請益] 剝奪戰犯軍人尊嚴算是戰勝國的泄憤嗎

看板 historia
作者 vajra0001 (揮灑純粹)
時間 2024-11-07 0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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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4則
※ 引述《tatungtatung (tatungtatung)》之銘言: : : 百人斬是在戰時日本報紙東京日日新聞上寫的耶,軍法審判也以此為證據判處兩名百人斬 : : 日本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死刑,怎麼會是自吹自擂?難道當時的日本報紙也像今日台灣 : : 的鏡週刊一樣會說謊造謠?還是Meikaze是一個媚日份子,說謊造謠帶風向,幫日本南京 : : 大屠殺洗白? : 每次看到這種否認日本戰爭暴行侵略掠奪的東西都會心理很不舒服 為甚麼那種類似王牌狙擊手的報導可以被洗腦洗成屠殺報導? 然後自我內化成國仇家恨? 以下報導1 引用自wiki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東京日日新聞》於1937年11月30日首次報道了 向井敏明少尉和野田毅少尉進行百人斬競賽的消 息: ——《東京日日新聞》報道記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報(第1報) 百人斬競爭!兩少尉,很快已經達到80人 [廿九日淺海、光本、安田特派員發於常州] 用了六日時間踏破常熟、無錫間四十公里的 ○○部隊在同一距離的無錫、常州之間也只用了三日時間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 攻。在最前線的片桐部隊裡有兩名青年將校發起「百人斬競爭」。在從無錫出發後很快就 一人斬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斬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隊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歲)= 山口縣玖珂郡神代村籍貫。另一人是同部隊的野田毅少尉(二十五歲)=鹿兒島縣肝屬郡 田代村籍貫。在劍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間的是一把名為「関の孫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 雖無名但卻是一把祖上傳下的寶刀。 在向無錫進發後向井少尉隨著二十六、七公里的鐵道線做大移動,野田少尉沿著鐵道線前 進。兩個人暫時分開,在出發後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無錫八公里的無名村處衝進敵 人的碉堡斬了4名敵人先揚威名。聽到了這個消息後向井少尉奮然而起,在當天晚上衝進 橫林鎮的敵陣和部下一起斬了五十五名。 在這以後野田少尉在橫林鎮九名,威關鎮六名、廿九日常州車站六名、合計斬了二十五名 、向井少尉在這之後常州車站附近斬了四名。記者等在到車站的時候看到他們兩人在站頭 會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這麼下去別說去南京了,到丹陽的時候我就可能斬了100名左右了,是野田 的失敗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個缺口。 野田少尉:我們兩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個○官所以成績上不去,到丹陽之前一定創 下大記錄給你看。 引者註:○○部隊似為中島師團(第16師團);○官是副官。報道用○替去原字以免洩露 軍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報導二 出處相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東京日日新聞》於1937年12月13日刊登的消息: ——《東京日日新聞》報導記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報(第4報) 百人斬超紀錄,向井 106-105 野田/兩少尉延長戰 [十二日淺海、鈴木兩特派員發於紫金山麓]以南京為目標的「百人斬競賽」這樣少見競爭 的參與者片桐部隊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兩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略戰中的對戰成績 為一百零六對一百零五。十日中午,兩個少尉拿著刀刃殘缺不全的日本刀見面了。 野田:「喂,我斬了一百零五了,你呢?」 向井:「我一百零六了!」 ……兩少尉:「啊哈哈哈……」 結果是誰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問了,「算作平手遊戲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麼樣」。 兩人的意見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斬的競爭就要開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中山 陵的紫金山追殺殘兵敗將的向井少尉談了「百人斬平手遊戲」的結局: 不知不覺雙方都超過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關孫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為把一個傢 伙連鋼盔一起劈成兩半造成的。等戰鬥結束後已經說好將這把刀送給你們報社了。十一日 凌晨三點友軍的奇襲迫出紫金山的殘敵時,我也被逼出來直挺挺站在彈雨中扛著刀大叫「 閻王喲」,儘管這樣還是沒有被子彈擊中。這也是我這把孫六刀的功勞。 並向記者展示了在飛來的敵彈中,飽吸了一百零六人鮮血的孫六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很明顯都是說是針對敵軍的勇敢行為 因為當時日軍的步兵教範是射擊後刺刀衝鋒 造成敵軍陣線崩潰 所以白刃戰也成為競誇勇武的行徑 這類報導類似王牌飛行員 王牌狙擊手之類的報導而已 怎麼有辦法說是屠殺平民的證供? 是法官文盲 還是被仇恨蒙蔽雙眼? 跟著悲憤的人 讀完資料就會覺得 根本沒有甚麼東西可以恨的 兩國相爭 將士各為其主 戰場上奮勇爭先不應該成為聲討的理由 : 因為那代表否認人的良心良知道德等等人應該有的品質 : 以前也看過一些書籍印刷資料, 但轉徙流離, 資料也全散失 : 只找以前網路上看過也還記得的三份紀錄, 算是普及認識 : 薩沙算是一位有名的歷史學者, 有不少近代史著作出版 : 寧南山算是一位常有高品質文章的專欄作家 : 他们是战败国:总结下日本参与南京大屠杀的各个部队及元凶的结局|宁南山 : ............ : 我们整理下南京大屠杀的主要元凶和著名凶犯的结局 : 其中隶属于第16师团,南京大屠杀中著名的两个百人斩日本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本 : 来已经在战争结束后返回了日本,战后在路边摆摊做小生意,逃过了惩罚,实际上他们犯 : 下的罪行一开始中国方面也并不知道。 : 事情的发现是源自于中国参加东京审判工作的成员中一个年轻的英语翻译和秘书,名字叫 : 做高文彬,出生于1921年12月,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系,英文水平很好,而且刚好是学英 : 美法学的,东京审判用的就是英美法系,所以被派到日本担任翻译,后来担任中国参与东 : 京审判的检察官向哲浚的秘书,当时才二十多岁。应该说国民政府对于东京审判的重视程 : 度是不够的,据高文彬回忆中国方面参与东京审判的人员总共才十来个人,作为二战日本 : 侵略最大的受害国,中方参与东京审判人员还不如苏联和美国多,尤其是美国方面有几十 : 个人。 : 高文彬回忆说, : “1947年上半年的一天上午,我作为秘书,收到法庭送来的上一天的庭审记录后,有空就 : 到国际检察处的图书馆里查找资料。偶然间在图书馆内发现了一份1937年东京《日日新闻 : 》报纸,上面刊登了一张照片,里面是两个日本下级军官在南京大屠杀中举行杀人比赛, : 一个杀了106人,另一个因为刀口卷了只杀了105人输了。日本的报纸把这两个杀人犯当作 : 英雄。我那时已粗通日文,基本读懂了报纸的意思。发现这张照片,我高兴极了。 : 马上到检察处的资料室复印了三份,一份我们自己留底,另二份交到中国驻日本军事代表 : 团。他们有定期班机飞国内,然后通过他们把照片交到南京司法行政部。当时上海正在审 : 判日本战犯,看到这张照片,非常高兴。 : 他们马上通过南京国防部驻日盟军总部,请他们查抓这两个人。盟军花了半年时间才抓到 : 这两个人。是从日本投降后回国人员签到名单中发现,最后在日本中部的崎玉县抓到的。 : 这两个人是同乡,回国后一时找不到工作就穿着白衣服,在路边摆地摊做小生意。两个战 : 犯就这样被抓到。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 在南京的法庭上,两个日本战犯都百般辩解,说自己只是向记者吹嘘,并没有屠杀战俘和 : 平民,并且在遗书中依然否认屠杀事实,但是最后无法洗白罪行,1948年1月被枪毙在南 : 京雨花台。 : 另外在战后的南京大屠杀追查中,田中军吉的落网具有戏剧性,是谷寿夫的第6师团的一 : 个中队长(相当于中国的加强连),一个师团两三万人,一个中队几百人,因此一个师团 : 有几十个中队长,算是一个高级军官,他是因为吃饭不给钱最后送了命。 : 此人在战后也返回日本,在东京居住,但1947年的一天,他在东京赤坂路的一家鱼丸店因 : 为不愿意付钱,和店家打了起来,在拉扯过程中田中军吉高喊说他在“支那”打仗的时候 : ,一天就杀了100多个支那人,还敢跟他要钱。刚好国际宪兵队路过这个鱼丸店,了解情 : 况后把田中带回调查,结果在审讯调查中发现此人确实有严重屠杀记录。 : 之后被引渡到中国南京受审,有力的证据主要来自三个, : 其一是田中使用的“助广”军刀的照片, : 其二是当时日本随军记者拍摄的田中军吉在南京挥刀斩杀中国百姓头颅的照片, : 图片 : 田中辩解说他当时穿的是衬衫,显然是在夏天,可攻占南京在冬天,不能够证明他在南京 : 杀了300余人。但当时的法庭认为,被告在挥刀猛斩之际,为便利动作,即使在冬天脱掉 : 外衣也是正常,况且在连续斩杀人的情况下,身体会热,驳回其辩解。 : 第三个证据是因为田中军吉杀人数量很多,结果被一个日本人山中峰太郎写的书给记录了 : ,此书名字叫《皇兵》,本来是宣传日本皇军如何作战英勇,书中收录了田中军吉的这把 : 军刀的照片,并在下面配有“曾斩杀300人之队长爱刀助广”的说明,这成为了有力的证 : 据。田中对此辩解说山中峰太郎不过是为了宣传进行了杜撰,但法庭不予采纳。 : 1948年1月,田中在南京被执行枪决。 : 老萨说史101:永远不可忘记的南京大屠杀(2/4) : 老萨的历史真相档案之一百零一(新抗战系列之二十三) : ...................... : 而战场的杀害平民不但不会被追究任何责任,甚至还会被鼓励,被宣扬为武士道精神体现 : 。 : 最著名的无非是所谓百人斩,1937年11月底至12月10日,在上海向南京进攻途中直至南京 : 大屠杀前夕,第16师团步兵19旅团第9联队第3大队的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以谁 : 先杀满100个中国人为胜的竞赛。最后向井敏明以斩杀106人,胜过斩杀105人的野田毅。 : 这种杀人的暴行如果放在别国,自然一律掩饰,但在当时日本媒体却大肆宣扬,这足可见 : 日方纵容屠杀的态度。 : 《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 : 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 : 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 : 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 : 时还配发了照片。 : 另外一个百人斩则比这两个蟊贼更可恨:1937年至1938年南京大屠杀期间,日本侵华派遣 : 军谷寿夫第6师团的一名中队长,手持一把名为“助广”军刀,连续劈杀中国南京居民300 : 余人。山中峰太郎所写之《皇兵》一书详细记载了其杀人经过。 : 对于这些杀人狂都是大肆宣扬,其实后来他们自己公认,所谓百人斩中杀死的基本都是战 : 俘和平民,都是被俘、捆绑以后砍死的。 : 其实大家随便想想也可以知道,在二战中用刀杀死上百人,恐怕就是令狐冲再世用孤独九 : 剑也是不可能的,火器时代,任何一个步枪兵的一颗子弹就能要你的命。 : 对于这种事情,日本媒体公然宣扬,也就是表明了日本军方纵容支持的态度,下面士兵自 : 然效仿了。 : 至于对待战俘,根本就是想杀就杀,普通日本士兵根本不知道有所谓优待战俘一说,更不 : 知道有日内瓦公约和海牙公约存在。抗战开始前,培养日本基层军官的陆军士官学校里面 : 还设有国际法课程。而日本军方在抗战开始以后,干脆取消了士官学校关于国际军事法律 : 的课程,根本不让军官知道有这些保护战俘和平民的法律。 : 强奸上,不但南京大屠杀时期日军没有任何人管这些事,甚至到了抗战中后期,在冈村宁 : 次下令整风,专门制止强奸时候,仍然有很多这种事情。当时冈村宁次曾经亲自关注过两 : 个日军士兵强奸的事情,当时因为他们在新修建机场附近强奸一个中国女孩,导致修建机 : 场的几千中国工人一哄而散,严重影响的军事计划。冈村宁次要求严惩,最终却被下面的 : 司令官找借口放掉了。司令官的借口是:据说女孩没有激烈抵抗,不能算强奸。 : 冈村宁次对此愤愤的说,面对手持武器的军人,女孩如何才算激烈抵抗! : 以冈村宁次当时为一个集团军司令,亲自过问普通的士兵强奸案也这样不了了之,其他人 : 想管,也就更别说了,根本不可能管得了! : 其实直到抗战结束之前,日军的强奸,杀人,抢劫基本没有中断过,这可谓日军的特色。 : 说到底,这也是日军制度的必然结果,可以说,日军的制度根本上就是纵容日本士兵在敌 : 国土地上做这些事情的。 : 倭刀PK中国刀(3/3) : .................... : 驳斥百人斩虚构 : 就算是传统的倭刀,在实战中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对于中国军队装备的大刀、苗刀,它占 : 不到任何便宜,只是在屠杀平民时候起到一些不光彩的作用,比如所谓百人斩的二个少尉 : 。 : 据东京1937年的《日日新闻》的报道,在无锡至常州间,向井敏明少尉劈死了56人,而野 : 田毅少尉则杀了25人。向井敏明使用的刀名叫“关孙六”,野田毅的刀虽然没名字,但却 : 是祖传的一把宝刀。当年12月2日,向井敏明与野田毅随队攻打丹阳。他们一路上逢人便 : 杀,一共又杀死了70名中国人。其中,野田毅杀死了40人;而向井敏明杀了30人。到达句 : 容时,向井敏明的杀人纪录达到了89名,野田毅达到了78名。到了12月10日,南京紫金山 : 一战后,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的杀人纪录全部超过了百人,分别是106人和105人。因为二战 : 犯当时分不清究竟是谁先达到了100人的纪录,分不出胜负,两人又约定,看谁先杀到150 : 人。 : 现在有些日本右翼份子,想为百人斩的二个少尉平反。他们主要理由之一是:日本军刀不 : 适合作战,根本不能杀死一百个人。 : 如果真的是和中国军人肉搏战,确实不太可能连杀一百人。作战中,怎么也会有武器的碰 : 撞。 : 倭刀如果和中国的大刀或者其他坚硬武器连续触碰十几次,确实是要被摧毁的。 : 但这二位杀人狂所杀的人并不是战斗中的军人,而是不能还手的中国战俘和平民。 : 其中之一的野田毅少尉在向鹿儿岛县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作报告说:“其实 : 白刃斩中,我只杀死了四五人。在占领战壕后,我对里面的人喊,你们,出来!中国战俘 : 都出来了。我叫他们排好队(萨沙:自然此时战俘都被捆绑住了),然后从队伍的一头逐 : 个砍过去……虽因为斩杀百人出了名,其实多是这样砍死的。” : 人的颈骨再硬,终究是一根脆弱骨头,没法和钢铁相比,是无法对二位杀人狂携带的家传 : 一二百年的名刀(其中一把是大名鼎鼎的名刀关孙六)造成什么影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84.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toria/M.1730933804.A.8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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