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1d1FOBy5 (StockPicket)

看板 StockPicket
作者 Djuda (台指阿修羅)
時間 2024-10-13 00: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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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 5則
我覺得藍鳥在底下第七點提到 哪一條板規授權可以放寬? 我就此事說一下 在我們遵照著法規去執行的時候 不仿想一下 法規是為何被創造出來 Ptt學術論壇 的本意 同時也是股票版的宗旨是 提供一個眾人討論股票的平台 我們再想一下 為什麼需要我們討論 因為一個人的思考永遠不及眾人的智慧 拿第四點來講 股版不是各平台的客服 而且拿了各大券商來類比 這裡我要說 台灣證券交易所 不是其他各大券商能夠類比的 因為有台灣證券交易所幫助公司公開發行股票 提供台灣民眾一個公開的市場交易證券 才會有股票 才會有交易 所以我們才需要討論 所以我們才會有股版 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一切的根本 當這個股版誕生原因之一台灣證券交易所 數十年的慣例 (3點公布法人買賣超) 有一天失常了 藍鳥有舉例晚一分鐘 以後要不要丟上來問 抱歉 我認為一小時跟一分鐘差很多 幾分鐘內是常態 但一小時絕對是失常 我認為有人覺得很奇怪 上來討論 藉由大家的探討總讓眾人會有一個更明確的方向 即便是這一篇的結果導向了 公開證券交易所並無規定一定要3點公布 再相關的話題上(股市) 經由討論後給眾人一個明確的答案 再回到 板主的判決可以選擇性判決? 哪一條板規授權可以放寬? 4-2-1叫做 4-2-1. 閒聊文:無建設性言論或非以研究或請益為目的者,請至置底閒聊區。 今天是不是閒聊並不是 1+1=2的數學題 有明確的定義 對於藍鳥是閒聊 可是對於其他人或許不是閒聊 所以我在這一點的判定 各位絕對會再股檢版一直反覆看到 我是用底下留言有沒有提供眾人有價值的討論來判定是不是閒聊 而不是用我自己主觀認定是不是「閒聊」 我認為法規不是墨守成規 一字一句 完全不可踰矩 那今天規定行人過馬路必須走在斑馬線上 是不是每一個路口弄一台監視器 看到一有人超過一公分就開罰 這樣的社會 可以被人們所允許嗎? 所以我認為是要知道法規到底為何而生 要做到什麼作用 所以大聯盟仍然用裁判判決好球帶 所以全世界需要人化身裁判,來判決各種事務 所以我們社會需要警察 而不是在所有路口放一台機器或是AI來抓違規 所以才需要版主來人為判斷各種狀況與事務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即使政治推文讓我覺得很頭痛 仍然想開放4-6-1的邊界 所以股版才需要版主來判決股檢的文章 不是由一個人主觀認定 直接獨裁結案 我這不叫做選擇性判決 我只是執行版務 說出我判決的理由跟想法 認為此篇不算無價值的閒聊 板主群還有另外兩位版主能夠影響決定 我反而稱有一種閒聊叫做藍鳥認定的閒聊 最後針對 至少違反六次4-2-1 如果當初我重點是至少違反6次4-2-1 可能也會判決他就是來鬧的 但原檢舉文 我沒注意到 再經過打這篇文章後我重新思緒了 不應因人廢言 台灣證券交易所 delay 超過一個小時以上還沒公布三大法人 提出疑惑請益與眾人討論 原來數十年如一日的3點公布並不是硬性規定 同時下面推文還有人提到過公開交易網也曾因為駭客攻擊過 這些歷史資訊 我就認為這一篇請益有價值了(現在被通知改為情報 我反而覺得怪) 最後我是判定 未達 能再請版務組長與R版主看看 ※ 引述《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之銘言: : 欲申訴文章代碼:#1d1FOBy5 (StockPicket) : 原判板主:Paul1021 Djuda : (請洽該檢舉文的推文) : 申訴說明: : 1、證交所本來就沒規定幾點公佈 : 早一分鐘、晚一分鐘公佈都有可能 : 2、證交所有提供客服聯絡方式 : https://i.imgur.com/vpYj4hc.jpeg
Re: [申訴] #1d1FOBy5 (StockPicket)
: 3、被檢舉人若等不及可自行電洽 : 但是並沒有 所以還違反4-2-3 : 4、股板是討論股票的平台 不是各平台(如證交所 各券商)的客服 : 板規1-4-3都規定券商的問題要先問營業員了 : 證交所的問題卻不用先問證交所客服? 跑來閒聊? : 那籌碼k線app的股市資料沒出來 能不能發文問啊? : 各大券商app的盤後資料沒出來 能不能發文問啊? : 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網頁 版面亂掉 能不能發文問啊? : 真當股板是各平台的客服中心嗎 : 5、Djuda說這是特殊狀況 : → Djuda: 雖然藍鳥講得有道理 但這次事件過於特殊 我覺得原po還有 10/10 04:00 : 那以後晚一分鐘就可以發文問說「今天怎麼晚一分鐘?」 : 早一分鐘就可以發文問「今天怎麼提早一分鐘公佈」嗎 : 6、現在改成情報分類更是不倫不類 情報是用來問問題的嗎 : 7、兩個板主還在推文說他們傾向放寬 真是有趣 板主的判決可以選擇性判決? : 哪一條板規授權可以放寬? : 同樣違反4-2-1 有的人可放寬 有的人不可放寬?根據在哪?公平性呢? : 看被檢舉人的累犯紀錄也不是第一次違規 至少違反六次4-2-1 還可以放寬? : 酒駕六次的人也應該輕判嗎? : 基於以上七點 請重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49.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28751453.A.D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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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d1FOBy5 (StockPicket)
stockpicket BlueBird5566
2024-10-12 09:22:35
Re: [申訴] #1d1FOBy5 (StockPicket)
1 20 stockpicket BlueBird5566
2024-10-13 03:17:28
Re: [申訴] #1d1FOBy5 (StockPicket)
stockpicket rayccccc
2024-10-25 12:14:21
[申訴] #1d1FOBy5 (StockPicket)
law-service jumpballfan
2024-11-05 2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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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juda (111.240.149.129 臺灣), 10/13/2024 00:48:35
※ 編輯: Djuda (111.240.149.129 臺灣), 10/13/2024 00: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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