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突然想到,車禍和解後能否告對方詐欺?

看板 LAW
作者 kimc (kc)
時間 2020-03-23 08:32:38
留言 8 ( 2推 0噓 6→ )
剛吃早餐,突然想到,想探討這議題。 如有錯誤,還請指教。 有鑒于身邊朋友很多人在車禍時,為了得到更好的談判籌碼,都會在修車費上灌水。 或是車行一聽到是車禍,在估價上就會寫高點。 (撇除保險公司第三責,因為保險主要是是用來轉嫁風險,故跟此討論主題無關。) 但一般人沒上法院過,不知道其實估價單是可以主張由第三方公証的(汽機車在零件跟工資 費上,都有其相關公會明定收費標準來做為參考依据) 所以照理說,若上法院灌水的效益不大,落差不可能太多。(如三倍五倍) 而人性是貪婪的,車行拉高價位,當事人又拿來當籌碼。 甚至可能明明沒修,但拿了賠償金,以致真正有誠意和解的人被當肥羊宰。 於是,我就突然想到,如果今天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了,再去搜證對方沒有維修,比如找 到該車行證明只有估價或只有修估價單的部份項目,能否以詐欺做為提告? 當然可能他造會抗辨說:損害賠償之損害是客觀事實,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但問題是,對方拿走的賠償金包含了工資?! 那這就有疑問了吧?? 詐欺要件: 1.施以詐術(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如說:我都修了) 2.不實資訊(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如:與實既修車支出不符。) 3.財產損害 -- posted from bbs reader hybrid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242.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4923560.A.5DD.html

留言

wea567 我個人認為詐欺不會成立。但你在和解的當下可以請對方提供 03/23 08:38 1F
wea567 維修的收據以茲證明 03/23 08:38 2F
kimc 我設定的是說,事後再去搜證的這個想法。 03/23 08:40 3F
yesohya "損害賠償之損害是客觀事實,修不修是我的事情" 事實 03/23 09:18 4F
maniaque 和解=你情我願 你賠給對方茶水費都行 03/23 10:49 5F
※ 編輯: kimc (180.217.209.253 臺灣), 03/23/2020 11:05:46
CCWck 和解不是損害賠償 你覺得工資不該給 就不要用那金額和解 03/23 12:31 6F
labil01 損害賠償是「要賠」,不是「要修」,買新車都可以,對賠 03/23 13:30 7F
labil01 償金額有疑義就不要簽和解 03/23 13:30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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