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觀點] 戳破國民黨建設臺灣的神話
※ 引述《helldog (媽寶地狗)》之銘言:
: 論者或謂,蔣中正任命陳誠主政台灣,反映了國民黨最高當局在
: 大陸變色之際產生了土地改革的決心。此說不通。因為陳誠逝後,蔣
: 氏父子猶在時,當年參與耕者有其田的土改健將們,卻一致公開將土
: 地改革歸功於陳誠,而非蔣氏。顯然蔣氏並非土地改
: 革的發心者,僅因用人不疑而支持陳誠政策。因此土改健將們也不擔
: 心歸功陳誠會得罪蔣氏。(黃樹仁。2002a。〈台灣農村土地改革再省思〉。《台灣社會研
: 究季刊》47:P195-248。)
: 另一方面,繼陳誠之後接任台灣省政府主席的吳國禎並不贊成土
: 地改革。陳誠以行政院長身份推動耕者有其田時,閣員與立法委員也
: 多不熱心支持。他們顯然並未因失去大陸而變成熱心土改。廖彥豪與
: 瞿宛文也承認:「除了地政系統贊成土改之外,財經系統為維持穩定而
: 不熱衷土改,更主要反對土改的聲音則來自以本省地主代言人自居的
: 政務委員蔡培火,以及傾向盡量尊重省議會意見的省主席吳國楨」。
: 「國府內部除了地政改革派之外,熱衷土改者不多若沒有陳誠與他
: 背後蔣中正的堅持,看來耕者有其田政策很可能當時就不會在台灣實
: 施了」(瞿宛文。2015a。〈重探台灣戰後農村土地改革〉。《台灣社會研究季刊》98:
: 1-9。)。
: 總之,陳誠在台灣推動土地改革,是個人長年政見的實現,而非
: 對大陸變色的回應,更非大陸變色後國民黨人一致主張。不論是過去
: 的外來政權陰謀論,或瞿宛文的國共競爭說,都不能解釋台灣土地改
: 革的動機。土地改革的關鍵,是陳誠因為與土地改革無關的原因而主
: 政台灣,得以克服黨內抗拒,遂行其土改信念。陳誠不等於國民黨。
: (黃樹仁。2002a。《被誇大的台灣土地改革及其漸熾的意識形態戰爭》。P169)
Q:臺灣也玩剪刀差,農業反哺工業?
A:與其說375減租是國民黨的土改政策,不如說這是陳誠一個人的政見,蔣光頭或國民黨
其他要員,對於土改,其實是興趣缺缺的;在農復會美國官員與學者的支持下,陳誠壓倒
眾人,推行此項計畫。
1948年12月29日,正在台灣養病的陳誠受命台灣省政府主席,1949年1月1日就任。2月4日
就公布實施三七五減租。也立即吸引在大陸鼓吹土地改革卻到處碰壁的蔣夢麟
(黃樹仁,被誇大的台灣土地改革及其漸熾的意識形態戰爭)
沒有陳誠與他背後蔣中正的堅持,看來耕者有其田政策很可能當時就不會在台灣實施了」
[1941年蔣經國新贛南土地政策]
政府徵收“非由所有人自耕的農地與私有荒地以及無主或無繼承人之土地”,然後進行重
劃和改良,由無地或少地農民低價承領自耕,並由政府貸款給農民承購土地。在條件差的
地方,政府則強行徵購富户的土地併發放貸款給貧苦之自耕農購贖。
(1938年陳誠任湖北省政府主席,1941年四月湖北省政府頒布湖北省減租實施辦法,
同年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通過《土地政策戰時實施綱要》,規定"私有土地之出租者,
其地租一律不得超過報定價百分之十" ,1945年11月5日,國防最高委員會與中國國
民黨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等聯合開會,討論行政院所擬「二五減租辦法」,290名
出席者普遍贊成為農民「減租」)
准許符合規定之承租農民依照規定程序申請承領,於繳清全部放領地價後,移轉土地所有
權之私法上分期付款之買賣行為,其旨在扶植自耕農
(公地放領)
地主可保留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其餘由政府用徵收補償方法交佃農承租耕種。地主免徵
耕地,政府強制徵收地主超額之出租耕地
(耕者有其田,1952年11月行政院通過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草案,1953年4月吳國楨去職
1953年12月順利完成,計徵收放領耕地139,249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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