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問] 台灣改回徵兵制是否較好?
一年義務役 飛彈單位汽駕兵
就飛彈部隊來說,一年義務役稱不上什麼真正的戰力
以汽車排來說,新訓退伍後如果送去大車訓,訓完就要退伍了
除非入伍前就有大車駕照,不然連開貨車都沒辦法了,更別說聯結車拖車頭
那兩年兵就可以幫忙開聯結車拖飛彈嗎?
不 就連三年多上兵都沒有,要士官才會去受聯結車訓
那才是國軍最需要的 一群優秀的、常年服役的士官
一年兵稱不上戰力,非戰訓本務的雜事上可以幫上忙的事情不少
日常抄寫保表、除鏽補漆、打草、站哨...
國軍日常的麻煩是人太少假表哨表都不好排,日常雜務做不完
現在四個月的兵你也沒辦法要他持槍帶子彈站哨,要幫忙雜務也很困難
另外我覺得當兵時新學弟來就像抽福袋一樣,如果抽到不好的寧可不抽
我當兵時曾來一個學弟,原地踏步會同手同腳,我都不知道他怎麼活過新訓的
你能想像連集合場上全聯原地踏步唱軍歌的時候你的學弟在那邊同手同腳時有多囧嗎?
幸好人格正常,來到單位兩個月後矯正成功了
比他更糟的是一個吸毒仔,新訓時驗尿不過說入伍前被朋友害的
因為抽到金馬獎所以想改志願役好留在桃園不用去馬祖
想當然連長寧願缺人也不要收一個吸毒的,幾個禮拜後就開心送他去馬祖了
台海的戰爭型態就是能幾顆飛彈打掉整艄運兵船遠比讓他們下船後一個一個打划算
就算全台的都市都被飛彈炸到滿頭包
飛彈部隊到處躲只要沒被轟到就能攔截運兵船和裝滿傘兵的飛機
烏俄戰爭可沒有一群俄軍搭火車給你一次攔截一大批的機會
全民有能力拿步槍拿標槍飛彈跟共軍短兵相接當然很好
但那應該是打仗打到最後不得已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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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 dribble shot, three dribble shot, four or five dribble shot, 10 dribble
shot. 24 second shot clock shot. No dribble shot. Shoot when I want to shoot
shot. He has every shot. Kobe is ama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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